关于调减和取消2013年上半年宜宾市
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部分职位名额的公告
2013年上半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已于4月2日结束,共有7个职位未达到简章规定的最低笔试开考比例,经研究决定调减和取消遴选名额如下:
一、调减遴选名额: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的遴选名额由4名调减至1名。
二、取消遴选名额:
市委办财务人员1名;
市妇联办公室会计1名;
市城乡道路运输管理局财务科工作人员1名;
市城乡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城市公共照明管理科工作人员1名;
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城市道路管理科工作人员1名;
报考了以上7个职位并已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可于2013年4月7日、8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遴选职位(需重新填写《2013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提供相关资料)或选择退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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