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2 17:06:38 宜宾人事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基地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
2019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推广总站、四川省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中心等9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推广总站 |
公益一类 |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
指导、协调、规划全省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技术开发等工作,组织、参与林草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
四川省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中心 |
公益一类 |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
承担全省森林火险预警预报、数据采集维护、预测分析、发布信息等工作。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宣传中心 |
财政全 额拨款 |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
开展全省林业和草原系统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土绿化、产业建设等宣传工作。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 |
财政全额 拨款 |
四川省成都市星辉西路8号 |
从事全省森林草原资源、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及林区草原基础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检查验收等。 |
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 |
公益二类 |
四川省成都市白马寺街10号 |
从事医疗服务、医学科研等。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干部学校 |
财政全额 拨款 |
四川省成都市沙河堡大营门街36号 |
承担全省林业和草原系统公务员、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任职人员的培训工作。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幼儿园 |
财政差额 拨款 |
四川省成都市星辉西路6号 |
幼儿教育及保育。 |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
财政全额 拨款 |
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卧龙镇沙湾 |
负责卧龙特区及所辖卧龙镇、耿达镇地方事务。 |
四川省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财政全额 拨款 |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青溪镇 |
负责保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科研工作。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岗位条件要求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详见附件2。
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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