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现将我县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人员
对报考18230025、18230026岗位的部分考生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和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不面试岗位递补资格审查
(一)递补资格审查时间
2019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
(二)递补资格审查地点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0办公室。
(三)递补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进入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三、体检
(一)体检对象
18230025岗位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以及18230026岗位递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集中时间
2019年4月2日(星期二)上午7:40
(三)体检集中地点
宜宾酒都剧场正门口(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广场路2号)
(四)体检标准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1支及体检费(6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到上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3.参检考生务必按照上述体检标准做好相应的体检准备。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4.怀孕或生理期的考生,体检当日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5.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6.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请参检考生查证自己的人事学籍档案,若本人档案不在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管理的,请先确认档案管理地,体检合格后可持身份证前往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开取《调档函》,及时将档案寄到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寄档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慈竹路23号 长宁县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古典尚城小区斜对面),寄档电话:0831-4628230)
五、咨询电话:0831-4623001
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人员名单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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