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现对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资料确认所需资料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取消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只查验原件)。
二、取消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只查验原件)。
三、取消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只查验原件)。
四、取消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
其他相关材料不变,以高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为准。
高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4月17日
扫码关注宜宾华图教育公众号
长期更新招考消息
贴心微信客服
四川公务员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