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强化大队财务工作,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一名。现将具体的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共1个,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消防事业,政治历史清楚,无不良记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现实表现好,服从工作分配。
2、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男女不限,体检合格。
3、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具备会计职称;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84年4月1日后出生;
6、符合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要求,本大队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聘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17日。
2、报名地点: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楼办公室(龙台小区旁)。
3、报名手续:考生报名时请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职称证。相关证件须一次性提供,报名后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考生持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岗位的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开考比例为1:2,以理论测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应试人员先进行理论测试,理论测试合格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1、理论测试内容:会计专业知识。理论测试总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等)等方面,面试成绩按100分计,按40%计入总成绩。
2、理论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核
(一)考核人员的确定
考试成绩以面试及理论考试总成绩为准,按照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不同学历层次的,学历高者优先;同等学历层次的,全日制学历优先。
(二)考核
对进入考核人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综合考核。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件(学历、身份证件、资质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具体时间以报名时领取的体检通知为准。
1、体检由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并在纪检监察监督下于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被聘用资格。
4、体检费用自理。
七、递补
因考核、体检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参加本次考试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需的调查线索。
九、岗前培训及聘用管理
1、岗前培训:经公示无异议者参加岗前培训,由消防支队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考核期为2个月、试用期为1个月,考核期和试用期不予缴纳保险,除服装和生活保障外,只发给生活补贴,具体金额为宜宾市政府发布的当年本地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核批准签订三年以内劳动合同,主要从事会计等相关工作,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2、岗位属于合同制聘用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3、被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可由区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档案管理。
4、受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重新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十、工资、保险及待遇
1、工资:工资3000元起(含社保个人部分、伙食费),根据南溪区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文员保障标准》及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2、保险:依法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险种包括: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自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单位按规定予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还享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和辅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按伤残、身故商业赔付最高金额不低于60万元的标准予以保障。
3、聘用后工作期间的伙食保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类地区一类灶标准执行,轮休、公休假、事假期间不享受伙食待遇;工作相关被服由单位统一采购发放。
4、休假:每年享受公休假10天,特殊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服从单位安排。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3329119(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监察室)。
十二、本公告由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联系电话:0831-332911915883186290(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宜宾市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5月9日
附件:
附件1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2019年公开招聘会计岗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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