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珙县2020年下半年县内公开选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单位、岗位、名额、范围
本次选调岗位共18个,详见附件《珙县2020年下半年县内公开选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选调(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5.公招的珙县乡镇公务员、选调生、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在珙县乡镇服务未满5周年的。
6.公招的珙县县级部门公务员、选调生、参公人员和县级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选聘到事业单位的,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自然消失。
(四)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选调(聘)到新的事业单位岗位上,其以前所聘职务自行消失,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选聘到事业单位本着“对岗聘用、按需聘用”的原则,根据选聘单位岗位类别和等级以及本人的基本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予以聘用,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5室,联系电话:0831-4032168。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交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
2.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单位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请写明:报考者在单位正式参加工作时间、现聘岗位类别、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及当年招考公告时间,要求是党员的,也需在报考证明中写明。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任职、分工文件或原始依据。
报考人员所有资料经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填写《报名表》,所有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不得兼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1日。工作经历以周年计算,年龄以周岁计算。如: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2020年11月11日未满41周岁,以有效的身份证为准,以此类推。
2.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时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交考务费80元。四、选调(聘)办法
本次选调(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通过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聘)。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30-17:00。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四)考核: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进入考核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考核采用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等对被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学”进行全面考察。由各考察单位及主管部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经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是否合格。
(五)递补: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递补。
五、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珙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成绩、拟调(聘)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选调(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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