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
根据《珙县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珙县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
详见公告附件。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一)体检集合时间: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8:00。
(二)体检集中地点: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大厅(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西段9号)。
三、体检标准
(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因怀孕需申请延缓体检项目的考生,请在体检当日提交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提交延检申请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注意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参检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一支及体检费6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
(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四)参检考生务必按照上述体检标准做好相应的体检准备。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可以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五)生理期的考生,体检当日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
(六)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七)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五、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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