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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
公开招聘宜宾市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招聘方案如下:
一、 招聘单位
宜宾市接待服务中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2、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具备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政管理能力和事务办理能力。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其他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
3、身高要求:男性1.70以上、女性1.60以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至2012年12月28日;
报名地点:市委市政府接待办综合科(市委大院联合办公大楼2楼)
报名时请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两张2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自行网上下载并填写规范完整的《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及其他反映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考生于2013年1月4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市委市政府接待办综合科(市委大院联合办公楼2楼)领取《准考证》。
(三)约定和说明事项
1.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或出具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证明。
2.所有考试招聘信息指定公布网站是中国三江人才网。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征得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内容包括:报考者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报考工作岗位等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理由,还应有同意报考的用人单位加盖的公章。
4.报名前考生可电话或现场咨询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四、考试
(一)开考比例
有效考生人数和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应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调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逐轮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面试。
1.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面谈、才艺展示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应变能力、政务礼仪、个人特长以及宜宾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了解等方面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计入考试总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和《准考证》参加测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测试。
2、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管理与接待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掌握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管理、时事政治、宜宾概况、接待礼仪等方面的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3年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3、面试
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委市政府接待办综合科(市委大院联合办公大楼2楼)进行资格确认。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册人员还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在三江人才网上另行通知。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试成绩公布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告。请应试者注意在网站上及时查询。
考试总成绩算分方式:
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所有分数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最后1名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安排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考核
考核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凡因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聘用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递补。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编在职报考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提供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招聘的,也应当回避。
(二)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13545
报名咨询电话:0831—8213546
十、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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