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201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201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调减招聘岗位的公告》规定,现将我县事业单位201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长宁县政务中心二楼)。
三、资格审查对象
详见附件《长宁县201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按照《调减公告》中“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未达《公告》规定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拟聘对象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的规定,12230020岗位和12230044岗位实际参加笔试考试人数未达1:3,且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纳入资格审查对象。
四、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一)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由本人携带《宜宾市事业单位201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岗位,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相应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报名信息与报考岗位信息不符的,取消资格审查资格。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因通讯不畅错过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咨询电话:0831-4623001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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