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调减招聘岗位的公告
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统一简称《公告》)的规定,截止报名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未达到1:3开考比例且不能调减招聘名额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者不调剂,退还考生报名费。退费的考生请于6月19日—7月10日(不含休息日)前持本人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审核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精神,招聘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未达《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继续保留招聘。其他报考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调减招聘名额。
请各位考生务必留意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调整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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