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选调生特殊困难家庭考生报名费用减免办法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网络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审查且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于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2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笔试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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