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江北区委组织部网站相关栏目查询笔试成绩。
4.成绩要求。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据同一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面试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报考人员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2.时间和地点。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可于笔试成绩公布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北区委组织部网站相关栏目查询。
3.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和干部人事档案中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参加公开遴选和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附件4)以及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无故放弃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递补规定。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缺额的,其缺额在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轮次最多3次。经递补未达到面试比例的,但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不低于1:1(含1:1)的,可继续遴选;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低于1:1的,可递减该遴选职位名额至1:1继续遴选。
5.领取《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比例。同一职位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为2:1。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达不到2:1、但不低于1:1(含1:1)的,可继续遴选;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低于1:1的,可递减该遴选职位名额至1:1继续遴选。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分值为100分。
4.面试注意事项。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5.公布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低于2:1(不含2:1)的职位,该职位所有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日在面试地点张榜公布,考生可于面试结束当日20:00后在江北区委组织部网站相关栏目查询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同一职位遴选名额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结构化面试,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2.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医院由江北区委组织部统一指定。
3.体检要求。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实施。报考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4.递补规定。体检出现缺额的,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
2.时间和地点。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要求。在江北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下,各遴选机关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验学历学位,核实公务员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4.递补规定。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确定拟遴选人员。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
2.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员确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3.任职。在报考职位规定的职务及其对应的职级范围内,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本次遴选人员须自愿在江北区服务五年以上。
七、其它
江北区委组织部对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江北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67756211 023-67735097
监督电话:023-6770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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