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与审批
对拟遴选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到遴选单位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遴选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各遴选单位将考核情况和拟录用意见报长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服务年限内不得转任或参加公务员遴选考试。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77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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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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