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上材料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10.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1.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另一类教师资格认定,另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附件)和上一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只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以上1-8项材料。
13.《个人承诺书》原件。
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14.申报者将以上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其中照片放最上面)用一个小号长尾夹夹好。现场确认时,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查后,原件当场退还给本人。
(三)体检。
现场确认各项资料审查合格后,凭古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自费体检。
体检时间:10月21日-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
体检注意事项:①参加体检当天早晨必须空腹,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与网报上传同底的彩色照片一张,《体检表》自行到医院挂号后领取。体检结束后,体检报告统一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医院提取。②体检如有问题,由医院直接通知本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③如果本人身体有特殊情况(如孕期),不能按时完成所有体检项目,请提前告知医院,可不参加本次体检,即可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的认定。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要求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四)能力测试。
1.非师范专业毕业、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师范专业毕业未能提供合乎要求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以上三类情况均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测试。
2.需测试人员须参加相应的认定机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试讲、答辩等),经资格认定机构资料审核后需要参加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具体安排另行公告通知。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1.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定开展审核,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证书的领取要求,请申请人适时关注古蔺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gulin.gov.cn/)。
3.申请人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如因无法联系申请人影响到有关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申请人可加入“古蔺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817778919),该群仅临时用于发布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关通知通报,对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中提出相关要求,对申请人咨询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统一答复(当次认定结束后请自行退出该群)。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网报时填写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报、现场确认、体检和能力测试。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7204706(工作日上班期间)
附件1:认定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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