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填“手机电话”应能保证随时联系。
四、个人简历主要包括:
(一)“学习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时间从高中填起;3.在各个学习阶段注明所获学历和学位。
(二)“工作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注明自己在每个工作阶段的岗位或身份。
(三)“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必须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有待业经历的应写明起止时间。
(四)在职学习的经历,请注明“在职学习”;兼职工作的经历,请注明“兼职”。
(五)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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