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序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宜宾市叙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在报名前取得国家认可的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较强的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3.宜宾市叙州区城镇户籍,取得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或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4.中文、文秘、管理、经济、农业类等专业(优秀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5.自愿接受本聘用方式,遵守聘用协议的相关约定。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接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邮箱:1930476137@qq.com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其他与报名相关资料以及《宜宾市叙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5.资格审查:由宜宾市叙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费用: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招聘方式
1.面试。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成绩现场公布,具体排名在考试结束的当天公示,公示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楼一楼公示栏(宜宾市翠屏区东街123号)。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写作的方式确定。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主要对应聘者报考条件、档案、资料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同期考试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宜宾市叙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楼一楼公示栏(宜宾市翠屏区东街123号)公示。
四、聘用与管理
(一)所聘用岗位属于公益性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被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前,应到就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进行就业困难认定。
(二)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
(三)工资薪金标准:工资2000元/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年终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发放一定奖励。
(四)受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五)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纪律与监督
(一)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心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26420(宜宾市叙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纪委电话)
本公告由宜宾市叙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5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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