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9 09:27:09 宜宾人事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为做好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按照2021年8月27日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泸州市2021年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的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详见2021年8月27日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泸州市2021年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目录》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技术职称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为准。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目录》中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资格等报考条件。
5.年龄:符合《目录》确定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1月4日(报名截止时间)。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原则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2021年8月27日《目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4日18:00止(工作日)。
2.报名方式
(1)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川南人才网(http://www.rc168.com/)等网站公布的《目录》中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582483472@qq.com(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序号)。
(2)登陆https://www.wjx.top/vj/mgDdgoX.aspx,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并已填写信息并扫描上传报名资料者,且符合《目录》确定条件的视同为已报名。
(3)参加泸州市在成都、西安两地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供资料者,且符合《目录》确定条件的视同为已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要求。
(1)《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需亲笔签字确认,前期已投个人简历并提交报名所需资料的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填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5)岗位需求表以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1月4日18:00时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目录》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月7日(9:00-12:00;14:30至18:00),地点:泸州市江阳西路飞跃街2号4楼,联系人及电话:王明秀、0830-3156001。
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八)公示
考核、体检、政治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有境外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的考生,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当天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人员,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当天需提供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泸考生,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进入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现场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哄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56001。
监督举报电话:0830-3106478。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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