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完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共49个职位65个名额,职位为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具体职位见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市内各县(区)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宜宾市内各县(区)及以下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7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即2022年7月4日)。
符合转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务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公安部门相应职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4日9:00至7月10日18:00。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访问考试报名界面,按提示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2022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扫描件1份;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等有关资料打包后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rar或zip格式)。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若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后未接到通知,请及时电话咨询遴选单位。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资格。
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经调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组织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部分职位由遴选单位开展职位水平加试。笔试和加试满分分别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22年7月26日至29日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2.面试。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遴选单位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考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遴选单位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3.综合成绩折算。无加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加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加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考察。各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遴选单位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体检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在省上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含公安民警职位)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试用。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和转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请报考者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一般不得缺考,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考,需提供单位证明。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c.gov.cn/)和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13982119775、19102603571、0831—8247722、0831—8247733。
附件: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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