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宜宾市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招募公告》规定,现将宜宾市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招募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详见附件(阴影部分为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时间及安排
(一)体检时间: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
(二)体检集中地点
县 区 集中地点
翠屏区 宜宾市二中门口(女学街36号)
南溪区 南溪区民政局三楼会议室(南溪区南溪街紫云街北段103号)
叙州区 叙州区柏溪街道金沙广场(家乐购超市旁)
江安县 江安县民政局五楼会议室(江安县江安镇民生路54号)
长宁县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口(长宁县慈竹路23号)
高 县 高县庆符镇硕勋公园南门门口(天泰酒店对面)
筠连县 筠连县民政局四楼会议室(筠连县筠连镇利民街4号)
珙 县 珙县民政局(珙县巡场镇民泰路11号)
兴文县 兴文县古宋镇第二小学校大门口(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坝)
屏山县 屏山县人民政府(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行政中心后门集合)
三江新区 翠屏区大观楼中国电信营业厅(宜宾市翠屏区西街2号2楼)
(三)请参检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早上7:30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前往体检集中地点报到,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体检费用自理(注:体检费用为4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
四、体检标准
(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五、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一)请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二)参检考生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三)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体检当天考生的亲朋家属等与体检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场所。
(四)女生有怀孕或生理期的,体检当日分组后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五)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现场复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不再另行安排复检。
(六)考生携带的手机等相关通讯工具必须按规定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六、体检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提示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请参加体检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体检前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体检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考生参加体检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体检前7天内有四川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持本人体检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2年8月9日及以后,第二次采样时间与第一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
2.体检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持本人体检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2年8月9日及以后,第二次采样时间与第一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
3.所有考生需持体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采样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及以后,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
(四)考生须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并持相关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方可入场参加体检。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并申请办理缓检手续: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参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六)考生在体检当天现场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联系电话
组织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翠屏区民政局 郑老师 15729864670
南溪区民政局 王老师 15984125011
叙州区民政局 陈老师 18380576263
江安县民政局 苏老师 18228316729
长宁县民政局 邓老师 15884128179
高 县民政局 胡老师 15928323331
筠连县民政局 雷老师 13778921064
珙 县民政局 丁老师 15928331299
兴文县民政局 罗老师 15108181669
屏山县民政局 王老师 18780655001
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彭老师 18784620627
附件:2022年宜宾市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招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阴影部分为进入体检人员)
宜宾市民政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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