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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高县司法局高县公安局招聘21名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2019-08-06 09:48:46 宜宾人事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三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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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高县司法局高县公安局

公开招聘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根据高县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县司法局、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为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开招聘派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工作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即“公调对接室”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具有该岗位所属乡镇户籍或常住该乡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报考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内(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其他不宜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庆符镇迎宾路179号,司法局205室,咨询电话:0831-5423148)。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还需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学历证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填写《高县公开招聘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如报名者有单位的,原单位须在《高县公开招聘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同意报考,并承诺在正式聘用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条件、所需资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公告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主要内容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宪法》、《刑法》、《民法总则》、《人民调解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的基本知识。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按党员优先、有调解经历优先、学历高优先、年纪轻优先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组织开展或者委托乡镇开展,主要考察政审是否符合招聘范围、条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由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人员依次进行等额递补。若该招聘岗位无递补人员,由全县其他招聘岗位未入围体检且愿意调配的考生,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即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本乡镇矛盾纠纷。

  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核定薪酬按照上一年度高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当前为每人每月1650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薪酬由县财政保障。

  四、纪律要求

  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423148(县司法局)

  附件:1、高县公开招聘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表

  2、高县公开招聘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高县司法局

  高县公安局

  2019年8月5日

  附件:1

  高县公开招聘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表

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 招聘名额 备注  
 
101 文江镇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2    
102 庆符镇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2    
103 来复镇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1    
104 罗场镇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1    
105 月江镇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1    
106 沙河镇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1    
107 胜天镇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1    
108 大窝镇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1    
109 蕉村镇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1    
110 复兴镇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1    
111 可久镇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1    
112 嘉乐镇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1    
113 双河乡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1    
114 羊田乡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1    
115 庆岭乡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1    
116 落润乡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1    
117 四烈乡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1    
118 潆溪乡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1    
119 趱滩乡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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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i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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