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
2020年招聘交通管理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岗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管理岗位辅警职位150名。
1.勤务辅警(一)146名,均为男性。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2.勤务辅警(二)4名(定向翠屏区白花镇片区),均为男性。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职位情况详见《宜宾市公安局2020年招聘交通管理岗位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报名时需明确职位代码。
(二)招聘对象
勤务辅警(一):户籍在宜宾市或居住地为宜宾市的。
勤务辅警(二):户籍或居住地在宜宾市翠屏区白花镇(含孔滩片区)、永兴镇、金秋湖镇王场片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8日以后,2002年4月8日之前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4.报考此次辅警职位的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或驼背;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高需1.68米及以上;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6.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违纪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9.有过酒驾或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10.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五)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8日(星期三)-4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二)报名地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西段21号),进入门岗请出示防疫健康码并测量体温。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应持《宜宾市公安局2020年招聘交通管理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见附件2,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及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宜宾市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其中,属于优先聘用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受理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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