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2020年第二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川农函 (2020)649号)精神,高县开展了第一批招募工作,第一批工作结束,根据防疫工作需要,结合高县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二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全社会进行招募。
二、招募人数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川农函〔2020〕649号)文件规定,我县第二批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6名。
三、招募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记录;
2.身体健康,能适应边远镇村工作,服从工作调动安排;
3.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4.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5.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招募对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在男45周岁(含)以下,女40周岁(含)以下五类群体中招募:
(一)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的兽医服务人员;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含)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四)基层聘用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村级防疫人员,且工作3年(含)以上的。
(五)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六)具有大专学历,并有在农业相关工作单位工作经历,工作负责且能承担动物防疫相关工作的人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五、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服务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为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县农业农村局、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高县农业农村局在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中,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
六、聘用期限、服务待遇及服务期管理
(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聘用期限及服务待遇。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聘用期限按年度实施。此次招募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3万元/人.年标准进行预算。对考核合格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可根据下一年度特聘计划指标情况优先继续聘任。
(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管理。
按照“政府组织购买,社会提供服务”和“聘管在县,服务在镇,县镇共同考核”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高县2020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办法》《高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统筹管理和调配,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约定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服务期间,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
七、招募程序
高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条件审核、技能考核、审定公示、确定人选、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等程序,面向社会全程公开透明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
(一)发布招募公告
在高县人民政府人事信息(http://www.gaoxian.gov.cn/zwgk/rszk/)、高县“三农”(微信公众号)、高县新闻网公告公示栏目和高县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募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高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县庆符镇凯华路180号县政协底楼),联系人:廖坤,联系电话:0831—5850726。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县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报名表》(到现场填写)和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的兽医服务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科研教学单位提供的一线兽医服务人员工作证明。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含)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报名时还需提供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企业工作证明。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报名时还需提供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兽医证书或乡村兽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基层聘用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村级防疫人员,且工作3年(含)以上的。报名时需提供中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村级防疫人员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供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具有大专学历,并有在农业相关工作单位工作经历,工作负责且能承担动物防疫相关工作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服务单位推荐函1份。
报名不收取报名费,资格初审结果在高县新闻网公告公示栏目查询。
(三)技能考核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技能考核。面试主要考察特聘人员在开展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结束后,在高县新闻网公告公示栏目公示总成绩。
技能考核时间、地点由高县农业农村局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递补
1.体检人选确定
按照技能考核情况,面试总成绩前6名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及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参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如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公示
根据技能考核及体检情况确定特聘人员名单,高县农业农村局分别向高县公安局、高县信访局查询拟聘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违法上访行为,并经高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审核通过后,在高县新闻网公告公示栏目和高县“三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确定人选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特聘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确定为特聘人员并签订《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购买服务协议》,具体服务区域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所有聘用人员按安排日期如期到岗,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从事服务工作。
(八)本公告由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高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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