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二)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屏山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①医学检验人员、康复治疗技术人员及医学影像技术人员报名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②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及网络报名两种方式。①现场报名地点:四川省屏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四川省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1号)。②网络报名:将简历(简历标题为姓名+应聘职位)投入QQ邮箱(2643047055@qq.com)并电话告知已投递简历(否则报名无效),联系电话:0831-5721528。
3.报名所需资料:①报名登记表纸质1份(附件2),电子版1份发QQ邮箱(2643047055@qq.com);②本人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加入屏山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QQ群(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告知QQ群号,整个招聘过程结束后解散该群),考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在群里通知。
(二)笔试、面试
1.按照招聘《岗位表》要求,需要笔试的岗位进行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试内容不指定用书,范围为专业相关知识。
2.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仪表仪容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不需要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3.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在屏山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QQ群里通知,考试成绩在屏山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psx120.com/)上公示,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屏山县人民医院官网上予以公布。体检由屏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组织并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在屏山县人民医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招聘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前,均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考生开展复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候考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及招聘过程中涉及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屏山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及屏山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QQ群里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屏山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5721528。
屏山县人民医院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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