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农业局
2013年公开考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宜宾市农业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考调下属事业单位3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和岗位
宜宾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宜宾市土壤肥料站、宜宾市蚕业管理站各考调1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选择考调岗位。
二、考调对象
宜宾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考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 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和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有3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2010年10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6. 符合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农学类专业(主要包括农学、园艺、蚕学、茶学、蔬菜、水果、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以及农业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四、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按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 报名地点:宜宾市农业局人事科(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42号市委大院联合办公楼506办公室)。
3.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若是引进人才应出具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近2年年度考核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报考宜宾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时,须出具本人自愿调入事业单位,并同意按新单位岗位职务确定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的书面承诺书。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宜宾市农业局公开考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4. 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岗位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岗位考调名额直至取消该考调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考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在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素养,对宜宾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把握以及从事报考岗位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
1.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 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形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考调名额2∶1的比例限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
根据考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调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考察工作。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考调人员,并在网上以及拟考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动。
五、纪律要求
考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市纪委派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宜宾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221637
监督电话:0831-8220459
宜宾市农业局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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