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属县属国有企业屏山县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与咨询;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且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
(3)能吃苦耐劳,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调配,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的第1日;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五、合同期限及薪酬待遇
(一)合同期限。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续签,按照《屏山县属国有公司劳动用工暂行办法》执行。
(二)薪酬待遇。按照《屏山县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试行办法》及《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公司按相关规定为其缴纳单位承担部分的“五险一金”;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工会福利、带薪年假、通讯补贴等。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考者须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如委托他人报名者需提供委托报名授权书(详见附件2)。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综合部(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岷江大厦12层1220号)
3.报名时报考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认证资料1份;
(3)《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有关执(职)业(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3)
(5)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6)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证明要求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或相关组织机构出具的经历证明材料原件1份;
(7)其他证明材料原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即对报考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全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及条件不符、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
1.招考方式及开考比例
招录方式详见《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上的要求,开考比例为1:2,若出现无人报考或岗位开考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情况,由招聘单位决定采用取消对应岗位招聘或按比例减少招聘岗位名额的方式处理。
2.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由评委组围绕职位所需专业知识、履职能力等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
3.成绩计算。直接以面试成绩计算本次招考总成绩,得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成绩计分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1.入围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为入围人选。
2.体检要求
(1)体检在公司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最终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相同岗位报考者中按体检入围时的成绩排序要求等额递补一次。
(6)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并进一步核实被考核对象提供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公司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在相同岗位报考者中按体检入围时的成绩排序要求等额递补一次。
(七)拟聘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所有报考者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联系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递补、考察的,均视为自动弃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及纪律聘用的人员,一经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831-8929008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女士,0831-89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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