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高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系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其中审判辅助人员3名、聘用勤务人员3名、综合文员1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有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聘用审判辅助人员(3名,男女不限)
1.具有全日制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熟练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3.有法院、检察院审判辅助工作经验、法律工作经历者可酌情加分;
4.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可酌情加分。
(二)聘用勤务人员(驾驶员)职位一(1名,限男性)
1.高中及以上学历;
2.持B级驾驶证以上;
3.双眼裸视(矫正视力)5.0及以上;
4.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
5.无较大交通事故违法记录;
6.身体素能较好。
(三)聘用勤务人员(驾驶员)职位二(2名,限男性)
1.高中及以上学历;
2.持驾驶证C1以上;
3.双眼裸视5.0(矫正视力)及以上;
4.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
5.无较大交通事故违法记录;
6.身体素能较好。
(四)聘用综合文员(1名,男女不限)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2.熟练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强的文稿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有较强的责任心;
4.如有实际连续文秘工作两年以上经验的可酌情加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2月18日9:00至2024年2月22日18:00。
2.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到高县人民法院401政治部(督察室)办公室递交报名材料。
3.报名资料:《2024年高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1)、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其他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警务辅助人员职位需提供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的身份、户籍、学历、就业等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经过严格资格审查后,通过高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报名者需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的,立即取消资格。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资格。
(三)考试
1.专业能力测试(审判辅助人员和综合文员参加此项考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专业技能实践测试(仅警务辅助人员参加此项考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是否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理论水平、实践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3.面试(三类人员均要参加此项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人员参加面试环节。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满分为100分。
3.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实践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通过高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4.考试时间。
资格审查后通过高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一并通知笔试或实践专业技能测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人岗相适性等相关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由高县人民法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招聘咨询电话:0831-5429027。
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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