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相关程序批准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屏山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临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面试、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和条件
岗位一:
(一)招聘名额:3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吃苦耐劳,能适应长期加班,外派到乡镇办公。
4.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电脑办公技能。(计算机专业优先)
岗位二:
(一)招聘名额:1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城乡规划专业。
3.熟悉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设计规范;
4.能熟练使用CAD、ArcGIS等专业软件绘图。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屏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原水务局大楼507室),联系人:郭冰辉,联系电话:5720695。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报名表》一份。
(2)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考生资格,免收报名费。
四、考试内容
考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岗位一面试成绩排名前3名人员进入体检程序,岗位二面试成绩排名第1名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拟聘用人员出具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的体检报告,如出现拟聘用人放弃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可依排名递补。
七、待遇及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再定是否续聘),工资待遇2000元/月,聘用期间单位按规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聘用人员自付)、差旅费及劳保福利参照正式职工执行。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本公告由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831-5720695)负责解释。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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